溫州網訊 稚氣未脫,卻已是慣偷,落網後他交代,大把花錢很有快感,被抓住大不了坐牢……12月14日,1999年出生的尹某涉嫌爬窗進入市區天利嘉園一住戶家中,偷走價值msata約30萬元的現金和首飾。
  鹿城警方透露,尹某在案發次日被抓,現場追繳9萬多元贓款和大部分被盜首飾。台北港式飲茶讓民警意外的是,尹某作案後住高檔酒店、在酒吧大把花錢、撒錢給乞丐,一天不到花去約7萬元。
  保險箱被開失財關鍵字廣告約30萬
  12月14日晚9時40分許,110指揮中心接到市區天利嘉園某住戶的報警電話。住戶稱當晚6時多出門,回家發馬爾地夫現保險箱被打開,損失約30萬元財物。
  接警後,警方立即指派民警趕赴案發現場。出警民警介紹,勘查發現案發住戶家住2樓,家中防盜門完好吳哥窟,但主卧陽臺外的防盜窗有被扳開的痕跡。主卧室內一片狼藉,放在衣櫃里的保險箱門開著,但沒有被撬。民警初步判斷,這是起爬窗入室的盜竊案件。
  被盜住戶告訴民警,保險箱的兩把鑰匙就放在保險箱邊的衣櫃抽屜里,竊賊可能找到了鑰匙,打開保險箱實施盜竊。保險箱內放有約17萬元現金、一隻飛亞達手錶、兩塊金塊、六條項鏈和鑽戒等物,被盜財物價值約30萬元。
  鑒於案件重大,鹿城警方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。隨後,該案被市公安局列為掛牌督辦案件。
  網吧小男孩砸錢引圍觀
  民警判定,案發時間點在14日晚6時至9時。通過查看該時間段的小區監控,警方發現一名可疑的“小個子”:“小個子”空手進入小區卻帶了兩個包出小區,且在案發住戶房子附近出現過。沿途監控顯示,“小個子”離開案發小區後乘坐出租車來到市區一家網吧。此外,警方通過排查發現,嫌疑人可能曾因盜竊被警方處理過。
  12月15上午,民警來到該家網吧展開調查。網吧工作人員說,這個男孩經常在網吧上網。14日晚,男孩來到網吧找玩伴,當時聽男孩對玩伴說:“跟我出去玩。”玩伴就問:“錢哪裡來?”男孩突然從包中掏出一大沓百元大鈔,“啪”的砸到桌子上。
  男孩的舉動,周圍的人都看獃了。工作人員目測,男孩掏出來的錢有近萬元,包里還放著十多捆百元大鈔。隨後,男孩和幾名玩伴離開了網吧。
  在四星級酒店睡覺時落網
  根據走訪的情況,警方判定砸錢男孩就是保險箱竊案嫌疑人尹某。
  12月15日下午,民警找到了和尹某一起出去玩的幾個人。他們告訴民警,14日晚跟著尹某先去了市區江濱路一家酒吧玩,後來去五馬街買了條1.8萬元的項鏈,又去商店買了幾千元的衣服。尹某對他們說,這些錢是從家裡拿的,但見尹某這樣大手大腳花錢,他們心裡很害怕,便先回來了。
  15日下午4時許,民警根據掌握的情況趕赴市區某四星級酒店,將正在睡覺的尹某抓獲。在尹某隨身攜帶的挎包和塑料袋里,民警追繳了被盜現金9萬多元和大部分金首飾。
  尹某,湖北人。調查發現,尹某是個流竄作案的慣偷,曾在台州偷過二十多家香煙店,由於未到法定年齡未被處理。經審訊,尹某承認了盜竊保險箱的犯罪事實。該案中,由於尹某未滿16周歲,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,經批評教育後釋放。同時,警方也聯繫了尹某父親,責令其管教。
  “我怕坐牢,我想去打工”
  據瞭解,尹某幼年時父母離異,由在台州務工的父親帶大。因父母當初沒有領結婚證,他至今沒有戶口。由於年紀小,工廠不要他,加上父親不管,他只能到處流浪。在流浪過程中,他結識了兩個“大哥”,這兩人教他如何踩點、撬門盜竊。
  12月16日,在鹿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受訊問的尹某被問起接下來的打算,他說準備坐牢。可他又說,想去好好工作,不再偷了,因為怕坐牢。
  記者:怎麼想到去偷錢?
  尹某:身上沒錢了,瞎逛時看到這戶人家燈沒亮,就從一樓爬到二樓,從窗戶爬進去。
  記者:你是怎麼找到這些錢的?
  尹某:在衣櫃找東西時無意中發現了保險箱,後來又找到了兩把鑰匙。我也不知道是不是,後來對上了就打開了。我在保險箱里找到了現金、金首飾。這麼多東西,見都沒見過,我拿了就跑了。
  記者:偷錢後幹嗎去了?
  尹某:去了網吧,叫了幾個在網吧認識的朋友一起去酒吧玩。在酒吧大概花了三四萬,他們喝酒很厲害,錢主要買酒了。
  記者:聽說你後來在酒吧門口撒錢?
  尹某:酒吧出來準備打車去吃夜宵,看到有乞丐過來要錢,我就撒了,大概撒了1000來塊。後來朋友叫我不要撒,他們撿回了四百塊。
  記者:為什麼去買金項鏈?
  尹某:覺得項鏈很好看就買了。戴起來,感覺很有錢。
  記者:以後有什麼打算?
  尹某:坐牢。不就是坐牢。坐唄!
  記者:假如不用坐牢呢?
  尹某:我想去上班,好好工作。
  記者:還會出來偷嗎?
  尹某:不會。因為我害怕坐牢。
  詹海霞律師浙江越人律師事務所
  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 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管教
  本案尹某出生於1999年,盜竊行為發生在2013年12月,由此可以肯定尹某犯罪時未滿16周歲。我國刑法規定,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,除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姦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以外,其他犯罪行為不予刑事處罰。
  根據《刑法》與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規定,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;必要時政府可以依法收容教養。尹某父母也可以申請送尹某到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。尹某的父母不對尹某履行監護職責,公安機關應當對他的父母予以訓誡,責令嚴加管教。
  尹某如若被收容教養,在收容教養期間,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尹某繼續接受文化教育、法律知識或者職業技術教育。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,應當保證繼續接受義務教育。  (原標題:長江商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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